离婚协议签订在离婚冷静期有效吗

诸暨法律咨询 2025-04-14
1.离婚协议在离婚冷静期成立但未生效,因其是附离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。在冷静期内,由于未完成离婚登记,离婚条件未成就,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2.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撤回后离婚协议无法生效。这赋予了双方再次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权利,避免冲动离婚。
3.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完成离婚登记,离婚协议才生效,此时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义务。

建议: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前应充分沟通协商,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、切实可行。在冷静期内双方可再次审视婚姻和协议内容,若有调整可及时沟通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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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其生效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。在离婚冷静期内,即便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,由于未完成离婚登记,离婚条件未达成,协议未生效。
(2)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,都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一旦撤回,离婚协议便无法生效。这意味着在冷静期内,离婚协议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。
(3)只有当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,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完成离婚登记,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,双方需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。

提醒:
在离婚冷静期内,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。若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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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签订离婚协议后,在离婚冷静期内,双方应充分考虑离婚决定,若不想离婚,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避免后续可能的麻烦。
(二)若双方确定要离婚,冷静期届满后,应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促使离婚协议生效。
(三)离婚协议生效后,双方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,若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,发给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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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协议在离婚冷静期成立却未生效,它是附离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2.冷静期内,即便夫妻签了离婚协议,因没完成离婚登记,离婚条件未达成,协议不生效。
3.冷静期内任一方反悔,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撤回后协议无法生效。
4.冷静期届满,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,完成登记,协议才生效,双方需履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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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协议在离婚冷静期成立但未生效,只有完成离婚登记才生效。
法律解析:
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所附条件是离婚。在离婚冷静期内,即便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,由于还未完成离婚登记,离婚条件未成就,协议未生效。在冷静期内,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一旦撤回,离婚协议就无法生效。只有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,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完成离婚登记,离婚协议才会生效,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,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义务。这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内,离婚协议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。如果对离婚协议的效力、履行等方面有疑问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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